订正上文实验人员应知的仪器校准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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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一起了解了实验室仪器校准相关问题,如标准文件中关于校准周期解释;确定校准周期的依据;校准周期不合理的做法等(点击链接:干货丨实验人员应知的仪器校准问题(一)可查看上期内容)……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吧~

实验室哪些器具需要强制检定?

哪些需要校准?

实验室哪些仪器需要校准,哪些需要检定,很多人都会纠结这个问题,校准是自愿的民事行为,检定是强制的法律行为,可以这样认为:除了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外,其他的都可以适用校准。

那么对于实验室哪些器具需要强制检定,强制检定必须满足年11月4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年第48号中《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一级序号

二级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

说明

1

1

体温计

体温计

P+V(其中玻璃体温计只做型式批准和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

用于医疗卫生

2

2

非自动衡器

非自动衡器(最大秤量不大于60kg,分度值不小于1mg)

P+V

用于贸易结算

3

3

自动衡器

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

P+V

用于安全防护、贸易结算

4

4

轨道衡

轨道衡

P+V

用于贸易结算

5

5

计量罐

铁路计量罐(车)

V

用于贸易结算

6

船舶液货计量舱(供油船舶计量舱、船舶污油舱、污水舱、运输船舶计量舱载重吨以下)

V

用于贸易结算

7

立式金属罐

V

用于贸易结算

一级序号

二级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说明

6

8

称重

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

P

7

9

称重

显示器

称重显示器

P

8

10

加油机

燃油加油机

P+V

用于贸易结算

9

11

加气机

液化石油气加气机

P+V

用于贸易结算

12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P+V

用于贸易结算

13

液化天然气加气机

P+V

用于贸易结算

10

14

水表

水表DN15~DN50

P+V

用于贸易结算

11

15

燃气表

燃气表G1.6~G16

P+V

用于贸易结算

12

16

热能表

热能表DN15~DN50

P+V

用于贸易结算

13

17

流量计

流量计(口径范围DN及以下)

P+V

用于贸易结算

14

18

血压计(表)

无创自动测量

血压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19

无创非自动测量

血压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15

20

眼压计

眼压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一级序号

二级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说明

16

21

压力仪表

指示类压力表、

显示类压力表

P+V

用于安全防护

22

压力变送器、

压力传感器

P+V

用于安全防护

17

23

机动车

测速仪

机动车测速仪

P+V

用于安全防护

18

24

出租汽车

计价器

出租汽车计价器

P+V

用于贸易结算

19

25

电能表

电能表

P+V

用于贸易结算

20

26

声级计

声级计

P+V

用于环境监测

21

27

听力计

纯音听力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8

阻抗听力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2

29

焦度计

焦度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3

30

验光仪器

验光仪、

综合验光仪

P+V

用于医疗卫生

31

验光镜片箱

P+V

用于医疗卫生

32

角膜曲率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4

33

糖量计

糖量计

P+V

用于贸易结算

一级序号

二级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说明

25

34

烟尘粉尘

测量仪

烟尘采样器

P

35

粉尘采样器

P

36

粉尘浓度测量仪

P

26

37

颗粒物

采样器

颗粒物采样器

P

27

38

大气

采样器

大气采样器

P

28

39

透射式

烟度计

透射式烟度计

P+V

用于环境监测

29

40

水分

测定仪

烘干法水分

测定仪

P+V

用于贸易结算

41

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

P+V

用于贸易结算

42

原棉水分测定仪

P+V

用于贸易结算

30

4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P+V

用于安全防护

31

44

谷物

容重器

谷物容重器

V

用于贸易结算

32

45

乳汁计

乳汁计

V

用于贸易结算

一级序号

二级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说明

33

46

电动汽车充电桩

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V

用于贸易结算

34

47

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

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

V

用于医疗卫生

35

48

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

非数字化医用诊断X射线仪

V

用于医疗卫生

36

49

医用

活度计

医用活度计

V

用于医疗卫生

37

50

心脑电

测量仪器

心电图仪

V

用于医疗卫生

51

脑电图仪

V

用于医疗卫生

52

多参数监护仪

V

用于医疗卫生

38

53

电力

测量用

互感器

电力测量用

互感器

P+V(kv(含)以下)P(kv以上)

用于贸易结算

39

54

测绘仪器

手持式激光

测距仪

P

55

全站仪

P

56

测地型GNSS

接收机

P

一级序号

二级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说明

40

57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

二氧化硫气体

检测仪

P

58

硫化氢气体

分析仪

P

59

一氧化碳检测

报警器

P

60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

分析器

P

61

烟气分析仪

P

62

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

P

63

甲烷测定器

P

注:P表示型式批准,V表示强制检定。

附:校准与检定的区别

校准检定目的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对象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七类共59种。依据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性质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方式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内容评定示值误差。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结论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

法律

效力

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

来源:嘉峪检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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