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点半广州土地闲置1年按20出让金

今日要点

1、哈尔滨支持鼓励开发企业让利销售新房,预售资金只留存3%

2、广州土地闲置1年按20%出让金计费,2年可收回用地

3、深圳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哄抬租金

市场数据

MARKETDATA

截止年11月17日,备案面积㎡,备案均价元/㎡

截止年11月8日,备案面积㎡,备案均价元/㎡

截止年11月14日,备案面积㎡,备案均价元/㎡

截止年11月16日,备案面积㎡,备案均价元/㎡

截止年11月15日,备案面积㎡,备案均价元/㎡

宏观走势

MACRO-TREND

11月18日,哈尔滨市将印发《关于疫情期间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共计十四条扶持措施,其中明确鼓励房企采取打折促销、团购等方式让利销售新建商品房;同时公积金贷款项目随时提交随时审批。

《通知》中明确鼓励房企让利销售。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支持并鼓励开发企业对销售的住宅房屋、居住型公寓等新建商品房进一步让利给购房群众,在此基础上,对援鄂人员、抗疫受表彰人员等特殊贡献群体购房的,予以购房更加优惠的政策。政府将对让利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考核,给予表彰、嘉奖。

据了解,对新建商品房销售下行压力较大的区及县(市),及时通报本地新建商品房库存量、销售量和下行压力等情况,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采取打折促销、团购等方式让利销售新建商品房。

在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通知》提到,公积金贷款项目实现项目签约网上审批,由原有每周召开审贷会,调整为单个签约项目随时提交,随时审批。支持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同时,将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原来的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公积金六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此外,《通知》还提到,支持哈尔滨银行等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居住用途的公寓产品给与享受住宅按揭贷款同等政策支持。对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房屋水、电、煤气收费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

年12月31日之前,纳入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只留存监管资金额度的3%用于庭院的绿化、道路、照明等后续配套工程建设,其余资金开发企业可以随时申请,直接拨付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标注的施工单位账户。

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其中所涉及闲置土地包括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和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

办法规定,经认定土地闲置满1年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按标准计收土地闲置费。

根据公告规定,计收土地闲置费,主要有以下这两种标准:

1、用地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比如开发商通过招拍挂等方式拿到的地块,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收土地闲置费;

2、用地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划拨土地价款的,按划拨土地价款的20%计收土地闲置费;无划拨土地价款的,按划拨土地时土地使用权价格的20%计收土地闲置费。

《办法》明确,用地单位应当在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闲置费;用地单位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1‰的滞纳金。

此外,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闲置期间累计满2年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

值得注意的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对于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且闲置期间累计满2年的,政府可以注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期投入费用不予补偿。

11月17日,据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消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根据建房规〔〕10号文第一条规定,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住房租赁”,不得超范围经营。自然人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对于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及经营地等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信息的,市住房建设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发出预警信息。

通知同时指出,要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企业网络平台公示企业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服务内容和流程、收费项目和计费标准、租赁信息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投诉方式和途径等。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准入招录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依法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严禁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自行承接住房租赁业务。

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建房规〔〕10号文第二条规定,加强对房源信息的发布管理,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限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所有发布渠道上撤销。

通知表示,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格式条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违法诱骗承租人签订长周期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或者加重承租人义务,不得违背承租人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得实施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

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应当严格履行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不得通过合同欺诈、格式条款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违法强制单方解除合同。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采用主管部门发布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对于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通知表示,部分长租公寓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造成“爆雷”“跑路”的问题,已经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和社会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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