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诊器、体温计、视力表、血压计等日常常见的小工具,在相关的规定当中分别属于一类和二类医疗器械。
那么日常如果使用起来的话,是不是只有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才能使用呢?
比如有些小儿推拿店里,如果使用听诊器的话,会不会就牵扯到一些类似“非法行医”的问题呢?
序号
名称
品名举例
管理类别
1
体温计
电子体温计、红外耳蜗体温计、口腔、肛门、腋下体温计、皮肤体温计、液晶体温计
Ⅱ
2
血压计
无创性电子血压计、台式、立式血压计、血压表、小儿血压表
Ⅱ
3
肺量计
肺活量计、单、双简肺功能测定器
II
4
听诊器(无电能)
单用、二用、三用听诊器、额戴听诊器、胎音听诊器
Ⅰ
5
叩诊锤(无电能)
打诊锤、脑打诊锤、多用途叩诊锤
Ⅰ
6
反光器具
额戴反光镜、电额灯、反光喉镜、聚光灯、反光灯、检眼灯、头灯
Ⅰ
7
视力诊察器具
卡片投影仪、视力表灯(箱)、视力检查仪、遮眼器、标准视力字标
Ⅰ
2专家怎么说?就此,我们特意请教了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医药法学方向),复旦大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研究生许帅老师。
许帅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医药法学方向),中国标准化学会中医药分会理事、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智库分会理事、英国针灸医师专业协会学术顾问,全国中医药??学?联盟(国医战队)顾问,南京?然青年中医发展促进中?联合创始?、理事研究员,复旦??学中医学社创社社长、社董。
(1)目前,中医药法已经生效,但是不少地方还是缺乏落地细则,与各种法律之间的衔接还未完善。
(2)各个地方的执法标准不一样,对中医的理解不一样。各地方卫生局有较大的自由度来裁量非法行医与无证行医问题。
(3)但是,目前为止,并没有明文规定(像听诊器、体温计、视力表、血压计等)这些小的健康检测设备器械非医师人士不能使用。
3法规条款怎么说?那么对于小儿推拿店面来说,一般会涉及到哪些法律规章条款呢?
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现摘录如下。
非医疗机构+非执业医师法规条款■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45号
……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在
机构名称、
经营项目名称
和项目介绍中,
不得使用
“中医”、
“医疗”、
“治疗”
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
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二○○五年九月五日
以上是针对“非医疗机构”的普通推拿从业人员(非执业医师)来说的。
那么对于有执业医师证的从业人员,又该注意哪些方面呢?
非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法规条款■《执业医师法》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不是说,未取得个体行医资质的执业医师,也只能非医疗机构允许的范围进行服务活动呢?
并不是这样的。
许老师介绍:
司法解释■按照今年上半年修订的“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医生是可以在任何场合开展诊疗服务的。
举例来说,假如一个有执业医师证的小儿推拿师,在自己的推拿店里,用听诊器等小工具,或者再假设有儿童健康档案之类的资料,并没有触犯到刑事责任一类的问题,那么本身这些行为它是没有违法的。
但是此条不能说明触犯一些相关刑事法规或者行政条款之后,可以免于处罚。各个地方的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还有一定的执法松度。
4用法律的武器把自己武装起来最后,许老师建议,小儿推拿论坛要有专门的法务、和相关的政策专家,来开展前瞻性的工作。
许老师的建议是非常中肯的。小儿推拿论坛也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努力。马上就要迎来第一期开学典礼的儿推商学院,就专门设置了相关的法务课程。
作为我们小儿推拿的从业人员,也应该尽快的熟悉起相关的基本知识,用法律的武器合法的把自己武装起来,明确责任,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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