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检测中心发布计量器具检定公告

为了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维护全县计量秩序统一。近日,质监局检测中心通过网络平台向全县发布了计量器具检定公告。公告指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内乡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申请周期检定。公告列出了该中心可以开展B超、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血压计、血压表、压力表、氧气表、加油机、台秤、衡器、电子秤、电能表、天平等14种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并声明,从年1月1日起,县域内使用上述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需检定的,应向该中心写出书面申请,并确定检定方式和时间。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县质监局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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