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保险圈内,无论是从业人员,还是消费者,对医保卡外借给投保和核赔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个问题,讨论甚是激烈。有的人说医保卡外借,无论何种情况,在投保前都需要告知承保公司;有的人说用医保卡给家人购买药品,要告知保险公司,否则理赔的时候会因为这点被拒赔。那到底哪种说法更值得参考呢?
笔者结合对专业核保人员的咨询以及对社会保险法关于医保个人账户的相关使用规定的查阅,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我们都知道,能刷医保卡消费和就诊的人,一定是参保了职工医疗保险。提到职工医疗保险,就不得不说说两个账户,一个是社保统筹基金账户,单位负责为职工缴纳的那一部分钱会流入到这个账户。这个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发生的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基本检查费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挪用,它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
另外一个账户就是医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其实就是缴纳医保的时候,个人担负的那一部分。那么这个账户给家人购买药品是否合法呢?我们来讲一讲
以下这些情况可以用自己的医保卡给家人使用:
1、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含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自费部分医疗费用),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购买“国食健字号”和“卫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的费用、购买“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如妇科洗液等)以及“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等)的费用;
3、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4、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义肢、义眼等人工假体安装,非功能性矫治发生的医疗费用。
其实,医保卡外借的情况,不外乎分为三种:1、用个人的医保卡在药店或者医疗机构的简易门诊药方为家人购买药品;2、医院为他人挂号,到门诊就医,并支付相关门诊医疗费用;3、用个人医保卡为他人办理住院申请,并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我们分别来说一说这三种情况:
一、关于个人医保卡为家人购药情况。我们已经说了,用医保卡个人账户为家人购买药品是合法的。因此,按照这个逻辑,医保卡个人账户购买的药品,可能是自己在吃,也可能是家人在吃。如果说一个人用医保卡个人账户买了什么药,就说明他相应的得了什么样的疾病,那你怎么解释一个男性用医保卡到药房给爱人买了治妇科洗液?《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所以,我们在投保健康保险的时候,只需要根据保险公司的问询项目进行如实告知即可,目前尚没有保险公司在投保健康调查问卷中问询到医保卡个人账户购买药品的问题。但是,偶尔会有保险公司在投保须知里声明有过为他人购买药品记录的不可以投保,比如网红重疾险达尔文1号。另外,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保险公司是没有要求告知,但如果你告知了,那就要接受保险公司的函件处理,处理的结果有可能是:要求体检或者直接拒保。可是也有人说,已经听说了有保险公司因为被保险人用医保卡给家人购药而拒赔的事件。其实,我们很多的听说,都不具有客观性。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最合理的解释就是:保险公司的确调查了被保险人医保卡的购药记录,然后依据药品采购清单,顺藤摸瓜查出了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的医疗记录,所以拒赔,这是保险公司在掌握了确切的证据做出的决策。核保与核赔的专业性,首先体现为符合严谨的逻辑。即便因为这样的纠纷对簿公堂,保险公司也是站不住脚的,在民事诉讼中有个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但举证一定有效,有根据!很显然,保险公司通过列举被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购药清单,证明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存在既往症,未如实告知,一定是靠不住的,也不会受法庭的认可,因为医保卡给家人购药也是合法的!在核赔实务中,专业的核赔人员不会单单凭借被保险人的医保卡购药记录来做出理赔结论,而是要结合被保险人本人的药品处方记录,统筹基金账户报销记录,病历等综合考量!
二、用个医院门诊挂号,并支付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核赔的时候不同保险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要看支付记录与门诊检查报告的信息的对应情况,检查报告的异常情况等。如果检查报告主体是持卡人本人,那么我建议在投保的时候,将实际看病的人作为自己来填写告知问卷,如果不符合告知,在核保的时候,可上传就医人的门诊检查报告即可。如果核保通过,就没有任何隐患了。但是如果不告知,到最后核赔的时候,不排除会遇到一些挫折。
三、用个医院办理住院申请手续,并以个人名义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这样其实就涉及到使用社保统筹账户的情况了。统筹账户基金里的钱属于每一个医保参保人,其目的是为了通过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群体间的互助共济来分担疾病风险,解决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是每位参保人员的救命钱,住院报销的费用就是统筹基金来支付的。根据《社保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这样的情况实际上违法的,有套取医保基金之嫌。如果在投保前告知,保险公司一般会拒保,不会再继续考量,因为这已经涉及到诚信问题、道德问题。而如果不告知,这份永远贴在自己身上的就医记录,就很容易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好了,以上三种情况呢,笔者也一一做出了说明,讲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当然了,有自己的观点的,也可以在下方评论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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